Classic case

信专案例 沈忠明、张馨忆:精细辩护扭转盗窃罪量刑档次涉案金额核减近50万元

  被告人李某先后多次到某制衣厂仓库内,趁下班无人之际,盗窃被害人王某存放于仓库内的各式羽绒服,共涉及六款羽绒服,合计数量1万余件。经某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案涉羽绒服价值81万余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指控成立,李某将面临极其严厉的刑罚。

  沈忠明律师和张馨忆律师接受李某家属委托后,对该案高度重视并积极有效地开展辩护工作。在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了逐页、逐项、反复精细化阅卷的基础上,又多次会见被告人李某,与其反复核对案卷材料,针对案件存有争议的地方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力求寻找案件的关键突破点。

  1.向该案被盗制衣厂的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其回复李某在向被害人王某租赁厂房时就携带了相关羽绒服,款式和被盗羽绒服相似;

  2.根据公安扣押情况,可以确认李某车内被扣押的几款羽绒服与被盗羽绒服并不一致;

  3.对比被害人王某统计的丢失羽绒服款式和数量清单,以及李某出售给案外人的羽绒服款式和数量,可以确认被盗的某款羽绒服李某出售数量多于王某丢失数量。

  1.经案外人即向李某购买羽绒服的买家两次辨认,其购买的部分羽绒服款式与王某丢失的并不一致;

  2.辩护人多次向法院申请被害人王某出庭,在其拒不出庭的情况下,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又申请法院向王某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中确认了其丢失的部分羽绒服款式和李某出售的羽绒服款式并不一致。

  本案历经多轮复杂的庭审,辩护人始终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并就多个辩护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一审法院大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部分款式羽绒服存在混同,李某盗窃数量无法确认,且不排除李某对部分款式羽绒服存在其他来源的可能,最终认定李某盗窃金额为33万余元。

  这一认定具有决定性意义,成功将本案从法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辩护至“数额巨大”的量刑档次,李某的刑期由原本可能面临的十年以上,降至八年有期徒刑,同时相应罚金数额也大幅减少。

  本案中,辩护人以严谨细致的法律素养和坚韧不拔的职业精神,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了全面、深入、有力的辩护。

  辩护意见着重指出并充分论证了涉案羽绒服款式存在混同现象的关键事实,强调现有证据无法精确认定李某盗窃的具体数量。

  同时,辩护人明确提出并合理阐释了李某对部分争议羽绒服存在其他合法来源可能性的重要疑点。

  这些核心辩护观点逻辑严密、论据充分,也得到了法庭的高度重视,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主任,目前担任平湖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嘉兴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平湖市委政法委特邀执法监督员等社会职务。曾获得“嘉兴市先进法律工作者”、“嘉兴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6-2021年度嘉兴市优秀律师”、“2018-2022年度平湖市劳动模范”、2021年浙江省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律师,四级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及企业账款催收类纠纷处理,现担任东精计量仪(平湖)有限公司、川源(中国)机械有限公司、好侣(中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律顾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